2016年09月20日交易提示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6-09-20 浏览:2428次
2016年09月20日交易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期货交易所: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
AG1612持仓超过6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5%。
AL1610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5%。
CU1610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6%。
RU1701持仓超过16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9%。
ZN1610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5%。
铝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4%。
黄金、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其他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
AG1612持仓超过30万手,未超过60万手,保证金调整为13%;
ZN1611持仓超过24万手,未超过28万手,保证金调整为11.5%
大连商品交易所: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
铁矿石、焦煤和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豆油、棕榈油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0%;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2%。
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不调整。
豆油和棕榈油的涨跌幅度调整至4%;
JD1709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保证金调整为12%;涨跌停幅度调整为5%;
V1612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保证金调整为12%,涨跌停幅度调整为6%;
JM1612出现第一次涨停,保证金调整为17%,涨跌停幅度调整为10%;
P1701、P1705、P1709出现第一次涨停,保证金调整为14%,涨跌停幅度调整为7%;
郑州商品交易所: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
油菜籽、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强麦、TA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玻璃、菜籽粕、白糖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动力煤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
甲醇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
硅铁合约继续出现单边市,保证金调整为82%,涨跌停板幅度仍为6%;
其余品种交易保证金不作调整。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4%。
SM1701出现第一次涨停,保证金调整为8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