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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6-27    浏览:509次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以下是一些详细的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 1. 周某集资诈骗案
周某是中宝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以虚假身份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承诺高收益吸引投资者。他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个人挥霍,最终导致3.56亿元无法归还。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 2. 申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申某某和杨某某通过“龙爱量子”平台,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发展会员业务,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他们通过这种方式骗取财物,最终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 3. 苟某某、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通过媒体、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高息还本,擅自吸收资金。苟某某和龙某作为公司负责人,非法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最终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 4. 唐亚南集资诈骗案
唐亚南以养殖梅花鹿为诱饵,夸大公司经营状况,非法集资9.73亿元。所得款项大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导致3.33亿元无法归还。唐亚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5. 梁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梁某某以建立陶瓷工业基地为由,非法吸收资金1.41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被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高档汽车和房产,只有小部分用于项目建设。最终,梁某某等人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


### 6. 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张某某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2990多万元。她通过不断借新还旧的方式逃避债务,最终被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 7. 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储某某通过毕节市兴源投资公司,虚构旗下有7个经济实体,承诺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途不清,无法返还。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显示,非法集资的手段多样,包括虚假宣传、高收益诱惑、利用传销模式等。投资者在面对这些诱惑时,应该保持警惕,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因贪图一时的高收益而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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