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研究
新“国九条”时代五大焦点破题
来源:鑫鼎盛期货龙岩营业部转自中财网 时间:2014-05-26 浏览:2381次
期市如何突破“小众”概念
中国证券报:如何理解“拓展期货市场”的新表述?
肖成: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企业对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规避需求愈发强烈。而且,存在这种避险需求的企业不在少数,因此,期货市场一定要突破小众市场的概念。
其次,从法制环境来看,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领域均实现了“有法可依”,唯独期货领域还缺少一部《期货法》。如果不拓展法律空间,期货市场发展就会严重受到制约。
第三,市场主体方面,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场内,而从国际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场外市场规模远大于场内,交易所需要进一步向场外市场拓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相关进入期货市场的配套政策需要完善,期货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巨大空间;此外,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替其他机构管理风险的部门,自己的经营风险却没有工具可以用来规避,且受业务范围的制约,无法主动给企业提供增值的管理服务。
最后,监管部门应解放观念,放松管制,更多地采取事中与事后管理,以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为监管改革方向,给予期货市场更多发展空间。
王化栋:拓展期货市场需要打破原有的限制和约束,让市场和主体按照自身规律成长,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是期货市场品种和工具的拓展;当前商品期货品种不少,但还不够,金融期货只有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还缺少外汇期货等品种,且单个品种的合约结构也不丰富;工具方面,期权、互换、掉期等工具近年在国外发展得比期货更快,而国内期权则还没有上市。
二是投资主体范围拓展。国内期货市场投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机构投资者占比较低,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应用期货市场不多。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募集个人的钱,集合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能够吸纳更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
三是中介机构经营类型拓展。国内期货中介机构经营类型单一,以经纪业务为主营业务,缺少市场需要的做市商、交易商等多样化经营主体。在美国期货市场,拥有FCM、IB、CTA、CPO等多种类型的经营机构。期货市场品种和工具的拓展,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会对期货中介机构提出各类专业化的服务需求;投资者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则将促进期货中介机构创新转型。
高杰:伴随着产业经济、现货市场、物流体系的发展和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中国期货市场也逐步发展健全。时至今日,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反哺作用逐渐显现,领导层于此时提出“拓展期货市场”恰如其分。
在拓展期货市场这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中,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等市场的发展健全,诚信体系的建设,乃至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相应考核制度的改革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期货市场的拓展建议从五个层面着手,一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二是诚信体系的发展完善,三是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四是期货相关品种和工具的进一步拓展,五是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多角度推进场内场外协调发展
中国证券报:如何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
肖成:
要壮大衍生品市场,场内场外必须协调发展,可以按“壮大场内市场、规范场外市场,内外联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思路推进。
场内市场的壮大应该从三方面进行:首先,加快各类期货品种及期权的推出步伐,由于金融衍生品的特有属性,其被大量运用于金融产品的基本构建和风险对冲,尤其是期权,因此在安全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应尽快推进品种的上市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衍生品工具;其次,大力引入机构客户参与市场,引入机构客户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与口头上,应从机构客户的利益出发考虑相应的政策优惠,如手续费减免、准入限制放松、套保比例提升以及机构直连等;最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国一刀切的保证金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应着重考虑期货交易所的技术升级问题,采用动态保证金制度为投资者节约资金,更好发挥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的职能。
规范场外市场同样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着手:首先,完善场外市场法规体系,包括做市商制度、投资主体资格、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为场外市场的全面规范奠定基础;其次,提高场外市场透明度,通过搭建统一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重新整合场外市场资源,由独立机构进行信息披露、管理运作以及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工作,以降低场外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最后,搭建场外统一清算系统,通过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场外合同替换主协议等全面推进场外衍生品场内结算工作,以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提高市场效率与流动性。
要推动金融产品场内、场外市场的协调发展,首先必须在推动场内品种创新的同时,以场内品种为基础不断加强场外市场交易工具的创新,在场内为场外进行风险管理与对冲;其次,要发挥场外市场适于大宗批发的特点,推动场外市场发展各类场外衍生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套期保值和避险工具;最后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对同类型的市场及市场成员,统一制定有关的市场规则,并推动建立金融市场监管的长效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王化栋: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定位不同,场内市场是集中交易的标准化产品的市场,场外市场是个性化产品市场。场外市场是专业中介机构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利用场内市场产品组合设计的分散化交易市场。简单来讲:场外市场=客户需求+专业中介机构+场内对冲。
期货中介机构应作为连接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桥梁,利用场内产品对冲,组合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因此,应放松对中介机构经营的限制,允许其根据自身优势,发挥“资本+专业+通道”的特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业务类型,市场化经营,才能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
高杰:国内要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首先要发展场外市场,需要建设和完善包括标准化合约、物流体系、税收财政政策、纠纷处理、仲裁、法律等在内的众多配套设施。
在具体操作中,首先,由于场外交易的基础是贸易链,场外市场的发起者应该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如中粮集团可以整合其供货方、经销方等上下游企业形成一个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净头寸可以回归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其次要重视诚信体系和中央清算体系的建设。中国之所以没有形成规模的场外市场,主要障碍在于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风险监管的不完善。2013年开始,国际场外市场就开始回归中央清算,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如此发达、诚信体系如此健全的情况下,它的结算仍然回归中央清算,这意味着发达国家对风险监控的重视,而回归中央清算则是将风险变得透明可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引导机构投资者入市
中国证券报:为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应该出台哪些配套政策?
肖成:一是适应汇率市场化和资本账户开放,清理阻碍境内机构境外参与期货交易的障碍。随着我国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可以逐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淡化牌照管理,或者简化牌照发放流程,让更多的境内企业便利的运用境外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为适应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可对需要运用境外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在管理上以经营绩效为主,放松过程管制,让企业能够充分运用各种衍生品管理风险。
二是缩短新品种上市到被广泛使用的链条。目前,各交易所正在积极研究上市各类新品种,但新的品种从上市到被大多数机构投资者使用,期间链条太长,这往往使得衍生品上市之后,其作用无法快速体现。建议各行业针对衍生品的使用,分为套期保值和投机,制定统一的规则,一旦衍生品上市,就能直接触发相关品种的使用,以更好的体现衍生品运用方面市场化的特征。
三是创造适应于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环境。要对国有企业运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放开,并改进相关配套制度,改变当前采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对国有企业考核来说风险大于收益的现状;运用授信等方式提升企业运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时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成本;为机构投资者构建有针对性的保证金制度。
王化栋:一是放松政策和规则限制,简化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审批程序,放宽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仓位比例限制,交易所在套期保值额度申请、交割规则、持仓限额等规则设定上,充分考虑机构投资者需求,方便其投资和保值操作。
二是财税政策改革。建议出台适用期货的核算细则,放宽对企业套期保值有效性的比例限制,清除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障碍。此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三是期货中介机构应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着力提升在风控、研发、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专业支持能力,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孵化器”的作用。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利用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平台,设计开发专业化的服务和产品,为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提供专业支持。允许期货公司参股或设立基金公司,开发设计以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为工具的理财产品,尽快推出一对多资产管理服务。
高杰:一是完善并优化国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监督与考核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有序地利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对冲现货市场风险。二是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允许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贷资金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三是拓宽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的渠道与领域,减少在参与品种等方面的各类政策限制。
扶持产业类做市商
中国证券报:对产业类做市商的扶持政策及监管要求有何建议?
肖成:产业类做市商的业务范围应该包括远期、期权、原油期货、掉期等金融产品的报价与应价,创设符合产业链企业需要的产品,有条件允许期货公司通过做市商业务开展融资业务,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诸如融资等实际问题,解决并通过做市商承销、流通创设的金融产品,以寻求市场定价、分散风险。
建立创新类金融产品的评审机制。只要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符合合规要求,且能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原则上就可以让产业类做市商尝试运作,并负责承销、流通。产业类做市商按照业务范围要求、风险监管要求、资本金要求、技术要求等方面发放分级牌照,年度总考,审核其做市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期货公司取消其做市商业务资格,符合要求的公司则允许其继续开展做市商业务。
坚持做市商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做市商业务的资本金要求要从宽而非从严,尤其是对场内衍生工具,诸如期权的做市交易。做市商申请专门账户进行,由于交易所、保证金监控中心监控做市商账户的交易与风险情况。对能够对冲风险的头寸,或者允许其向交易所申请自动对冲以释放保证金,或者降低保证金要求,以保证资本金有效利用,保证做市商业务顺畅进行。
定期将做市商业务情况报备监管部门,尤其是场外做市业务、创设的新金融产品运行方面。从事产业类做市商的期货公司有必要进行定期压力测试,监控各类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并准备多重风险防范预案。监管方,在必要时可以临时强化风险监控指标,提高产业类做市商的资本金要求。
高杰:产业类主体对能成为做市商非常关注,且其对商品指数期货的关注甚于对期权的关注。但当前存在很多困难,如如何规避内幕交易,还有相关的纠纷处理、仲裁和法律等也尚未健全。我认为,期货、衍生品的创新还是要谨慎,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鼓励大的现货企业来做做市商一定要先建立好相关的监督监管体系。在对产业做市商的扶持上,可以通过减免手续费,降低交易成本来吸引产业投资者成为做市商。同时给予做市商一定的制度保护,保证其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结算模式应否变为中央统一清算
中国证券报:对期货市场的结算模式有什么看法?
王化栋:目前每家交易所均为独立结算,结算完成后向期货公司发送各自的结算数据,各家结算数据在格式、数量、发布时间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为提高期货市场结算效率,提升资金划转效率,建议建立行业统一的账户系统,统一的资金划拨系统,统一的资金结算系统,为客户设置统一的账户和交易编码,并与银行和社会系统对接。在适当的条件下,推出期货结算账户的支付功能。
目前国内采用固定比例保证金进行结算,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套期保值者和套利交易者。建议采用境外交易所(CME、LME、OSE等)的SPAN保证金计算方式,依据市场行情状况定期动态调整,SPAN方法是依据客户整体投资组合,即全部交易品种持仓计算保证金,考虑各种套利组合和期货期权组合等情况。
随着期货中介机构的创新发展,交易型、资产管理型、IB等机构会陆续出现,此类机构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让其他机构代为结算。因此,建议将结算作为期货公司独立的业务,商品交易所也可设立多种会员类型,只针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其他会员可以选择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高杰:关于结算模式的探讨业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维持目前交易所分开清算的现状,二是集合起来实行中央统一清算。但我认为统一清算必要性不大,因为交易所的品种、交割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不同,完全可以分开清算,且国际上很多交易所也都是各自清算。
对清算过程中的结算金问题,业内讨论比较激烈。交易所结算直接与期货公司对接,而期货公司要根据席位的总成交、总持仓、总盈亏、总手续费等,针对每个客户分开结算,期货公司承担了结算风险和大量的结算工作,收取一定结算费用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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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如何理解“拓展期货市场”的新表述?
肖成: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企业对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规避需求愈发强烈。而且,存在这种避险需求的企业不在少数,因此,期货市场一定要突破小众市场的概念。
其次,从法制环境来看,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领域均实现了“有法可依”,唯独期货领域还缺少一部《期货法》。如果不拓展法律空间,期货市场发展就会严重受到制约。
第三,市场主体方面,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场内,而从国际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场外市场规模远大于场内,交易所需要进一步向场外市场拓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相关进入期货市场的配套政策需要完善,期货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巨大空间;此外,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替其他机构管理风险的部门,自己的经营风险却没有工具可以用来规避,且受业务范围的制约,无法主动给企业提供增值的管理服务。
最后,监管部门应解放观念,放松管制,更多地采取事中与事后管理,以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为监管改革方向,给予期货市场更多发展空间。
王化栋:拓展期货市场需要打破原有的限制和约束,让市场和主体按照自身规律成长,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是期货市场品种和工具的拓展;当前商品期货品种不少,但还不够,金融期货只有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还缺少外汇期货等品种,且单个品种的合约结构也不丰富;工具方面,期权、互换、掉期等工具近年在国外发展得比期货更快,而国内期权则还没有上市。
二是投资主体范围拓展。国内期货市场投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机构投资者占比较低,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应用期货市场不多。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募集个人的钱,集合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能够吸纳更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
三是中介机构经营类型拓展。国内期货中介机构经营类型单一,以经纪业务为主营业务,缺少市场需要的做市商、交易商等多样化经营主体。在美国期货市场,拥有FCM、IB、CTA、CPO等多种类型的经营机构。期货市场品种和工具的拓展,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会对期货中介机构提出各类专业化的服务需求;投资者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则将促进期货中介机构创新转型。
高杰:伴随着产业经济、现货市场、物流体系的发展和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中国期货市场也逐步发展健全。时至今日,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反哺作用逐渐显现,领导层于此时提出“拓展期货市场”恰如其分。
在拓展期货市场这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中,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等市场的发展健全,诚信体系的建设,乃至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相应考核制度的改革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期货市场的拓展建议从五个层面着手,一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二是诚信体系的发展完善,三是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四是期货相关品种和工具的进一步拓展,五是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多角度推进场内场外协调发展
中国证券报:如何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
肖成:
要壮大衍生品市场,场内场外必须协调发展,可以按“壮大场内市场、规范场外市场,内外联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思路推进。
场内市场的壮大应该从三方面进行:首先,加快各类期货品种及期权的推出步伐,由于金融衍生品的特有属性,其被大量运用于金融产品的基本构建和风险对冲,尤其是期权,因此在安全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应尽快推进品种的上市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衍生品工具;其次,大力引入机构客户参与市场,引入机构客户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与口头上,应从机构客户的利益出发考虑相应的政策优惠,如手续费减免、准入限制放松、套保比例提升以及机构直连等;最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国一刀切的保证金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应着重考虑期货交易所的技术升级问题,采用动态保证金制度为投资者节约资金,更好发挥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的职能。
规范场外市场同样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着手:首先,完善场外市场法规体系,包括做市商制度、投资主体资格、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为场外市场的全面规范奠定基础;其次,提高场外市场透明度,通过搭建统一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重新整合场外市场资源,由独立机构进行信息披露、管理运作以及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工作,以降低场外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最后,搭建场外统一清算系统,通过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场外合同替换主协议等全面推进场外衍生品场内结算工作,以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提高市场效率与流动性。
要推动金融产品场内、场外市场的协调发展,首先必须在推动场内品种创新的同时,以场内品种为基础不断加强场外市场交易工具的创新,在场内为场外进行风险管理与对冲;其次,要发挥场外市场适于大宗批发的特点,推动场外市场发展各类场外衍生产品,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套期保值和避险工具;最后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对同类型的市场及市场成员,统一制定有关的市场规则,并推动建立金融市场监管的长效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王化栋: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定位不同,场内市场是集中交易的标准化产品的市场,场外市场是个性化产品市场。场外市场是专业中介机构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利用场内市场产品组合设计的分散化交易市场。简单来讲:场外市场=客户需求+专业中介机构+场内对冲。
期货中介机构应作为连接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桥梁,利用场内产品对冲,组合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因此,应放松对中介机构经营的限制,允许其根据自身优势,发挥“资本+专业+通道”的特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业务类型,市场化经营,才能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
高杰:国内要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首先要发展场外市场,需要建设和完善包括标准化合约、物流体系、税收财政政策、纠纷处理、仲裁、法律等在内的众多配套设施。
在具体操作中,首先,由于场外交易的基础是贸易链,场外市场的发起者应该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如中粮集团可以整合其供货方、经销方等上下游企业形成一个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净头寸可以回归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其次要重视诚信体系和中央清算体系的建设。中国之所以没有形成规模的场外市场,主要障碍在于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风险监管的不完善。2013年开始,国际场外市场就开始回归中央清算,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如此发达、诚信体系如此健全的情况下,它的结算仍然回归中央清算,这意味着发达国家对风险监控的重视,而回归中央清算则是将风险变得透明可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引导机构投资者入市
中国证券报:为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应该出台哪些配套政策?
肖成:一是适应汇率市场化和资本账户开放,清理阻碍境内机构境外参与期货交易的障碍。随着我国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可以逐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淡化牌照管理,或者简化牌照发放流程,让更多的境内企业便利的运用境外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为适应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可对需要运用境外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在管理上以经营绩效为主,放松过程管制,让企业能够充分运用各种衍生品管理风险。
二是缩短新品种上市到被广泛使用的链条。目前,各交易所正在积极研究上市各类新品种,但新的品种从上市到被大多数机构投资者使用,期间链条太长,这往往使得衍生品上市之后,其作用无法快速体现。建议各行业针对衍生品的使用,分为套期保值和投机,制定统一的规则,一旦衍生品上市,就能直接触发相关品种的使用,以更好的体现衍生品运用方面市场化的特征。
三是创造适应于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环境。要对国有企业运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放开,并改进相关配套制度,改变当前采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对国有企业考核来说风险大于收益的现状;运用授信等方式提升企业运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时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成本;为机构投资者构建有针对性的保证金制度。
王化栋:一是放松政策和规则限制,简化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审批程序,放宽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仓位比例限制,交易所在套期保值额度申请、交割规则、持仓限额等规则设定上,充分考虑机构投资者需求,方便其投资和保值操作。
二是财税政策改革。建议出台适用期货的核算细则,放宽对企业套期保值有效性的比例限制,清除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障碍。此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三是期货中介机构应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着力提升在风控、研发、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专业支持能力,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孵化器”的作用。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利用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平台,设计开发专业化的服务和产品,为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提供专业支持。允许期货公司参股或设立基金公司,开发设计以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为工具的理财产品,尽快推出一对多资产管理服务。
高杰:一是完善并优化国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监督与考核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有序地利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对冲现货市场风险。二是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允许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贷资金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三是拓宽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的渠道与领域,减少在参与品种等方面的各类政策限制。
扶持产业类做市商
中国证券报:对产业类做市商的扶持政策及监管要求有何建议?
肖成:产业类做市商的业务范围应该包括远期、期权、原油期货、掉期等金融产品的报价与应价,创设符合产业链企业需要的产品,有条件允许期货公司通过做市商业务开展融资业务,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诸如融资等实际问题,解决并通过做市商承销、流通创设的金融产品,以寻求市场定价、分散风险。
建立创新类金融产品的评审机制。只要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符合合规要求,且能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原则上就可以让产业类做市商尝试运作,并负责承销、流通。产业类做市商按照业务范围要求、风险监管要求、资本金要求、技术要求等方面发放分级牌照,年度总考,审核其做市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期货公司取消其做市商业务资格,符合要求的公司则允许其继续开展做市商业务。
坚持做市商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做市商业务的资本金要求要从宽而非从严,尤其是对场内衍生工具,诸如期权的做市交易。做市商申请专门账户进行,由于交易所、保证金监控中心监控做市商账户的交易与风险情况。对能够对冲风险的头寸,或者允许其向交易所申请自动对冲以释放保证金,或者降低保证金要求,以保证资本金有效利用,保证做市商业务顺畅进行。
定期将做市商业务情况报备监管部门,尤其是场外做市业务、创设的新金融产品运行方面。从事产业类做市商的期货公司有必要进行定期压力测试,监控各类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并准备多重风险防范预案。监管方,在必要时可以临时强化风险监控指标,提高产业类做市商的资本金要求。
高杰:产业类主体对能成为做市商非常关注,且其对商品指数期货的关注甚于对期权的关注。但当前存在很多困难,如如何规避内幕交易,还有相关的纠纷处理、仲裁和法律等也尚未健全。我认为,期货、衍生品的创新还是要谨慎,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鼓励大的现货企业来做做市商一定要先建立好相关的监督监管体系。在对产业做市商的扶持上,可以通过减免手续费,降低交易成本来吸引产业投资者成为做市商。同时给予做市商一定的制度保护,保证其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结算模式应否变为中央统一清算
中国证券报:对期货市场的结算模式有什么看法?
王化栋:目前每家交易所均为独立结算,结算完成后向期货公司发送各自的结算数据,各家结算数据在格式、数量、发布时间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为提高期货市场结算效率,提升资金划转效率,建议建立行业统一的账户系统,统一的资金划拨系统,统一的资金结算系统,为客户设置统一的账户和交易编码,并与银行和社会系统对接。在适当的条件下,推出期货结算账户的支付功能。
目前国内采用固定比例保证金进行结算,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套期保值者和套利交易者。建议采用境外交易所(CME、LME、OSE等)的SPAN保证金计算方式,依据市场行情状况定期动态调整,SPAN方法是依据客户整体投资组合,即全部交易品种持仓计算保证金,考虑各种套利组合和期货期权组合等情况。
随着期货中介机构的创新发展,交易型、资产管理型、IB等机构会陆续出现,此类机构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让其他机构代为结算。因此,建议将结算作为期货公司独立的业务,商品交易所也可设立多种会员类型,只针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其他会员可以选择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高杰:关于结算模式的探讨业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维持目前交易所分开清算的现状,二是集合起来实行中央统一清算。但我认为统一清算必要性不大,因为交易所的品种、交割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不同,完全可以分开清算,且国际上很多交易所也都是各自清算。
对清算过程中的结算金问题,业内讨论比较激烈。交易所结算直接与期货公司对接,而期货公司要根据席位的总成交、总持仓、总盈亏、总手续费等,针对每个客户分开结算,期货公司承担了结算风险和大量的结算工作,收取一定结算费用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