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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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炭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6〕57号    时间:2026-08-25    浏览:16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6〕295号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焦炭期权注册,现将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焦炭期权自2026年9月2日(周三)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9月2日(周三)当晚,焦炭期权开展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焦炭期权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以J2611、J2612、J2701、J2702、J2703、J2704、J2705、J2706、J2707、J2708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挂牌基准价

    根据BAW美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焦炭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最新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取标的期货合约历史波动率。挂牌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结算数据一同发布,也可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

    四、交易指令

    焦炭期权交易可以使用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与标的期货相同。

    五、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放弃”申请。

    六、持仓限额

    焦炭期权持仓限额为5000手。焦炭期权与焦炭期货分开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持仓合并计算。

    七、组合策略保证金

    自2026年9月2日结算时起,焦炭期权2611、2701合约月份的合约参与组合策略保证金优惠。

    八、相关费用

    焦炭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元/手,焦炭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为3元/手。焦炭期权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5元/手。

    焦炭期权收取申报费,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品种

收费标准:元/笔

信息量≤4000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OTR>2

信息量>8000笔;
OTR≤2

信息量>8000笔;
OTR>2

焦炭期权

0

0

1

2

5

 

   注:1.期权合约申报费按合约月份统计。

    2.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月份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3.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4.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九、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

    焦炭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非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以大商所网站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上限为200次。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焦炭期权上市交易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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