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6〕50号 时间:2026-06-25 浏览:32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发〔2026〕77号、78号,上期发〔2026〕248号、249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
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自2026年6月25日交易(即6月24日夜盘)起,客户在燃料油期货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为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6000手。 在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为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16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请各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对照表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 ||||||||
交易所 | 品种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结算生效日期 | ||||
调整前 (交易所) | 调整前 (公司) | 调整前涨跌幅 | 调整后 (交易所) | 调整后 (公司) | 调整后涨跌幅 | |||
上期所 | 燃料油 | 19 | 26 | ±17 | 16 | 23 | ±14 | 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 |
能源中心 | 低硫燃料油 | 19 | 26 | ±17 | 16 | 23 | ±14 | |
原油 | 19 | 26 | ±17 | 16 | 23 | ±14 | ||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