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8〕2号 时间:2018-02-08 浏览:3270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春节休市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为防范春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12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锌、铅、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15%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8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8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7%,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7%;
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7%,涨跌幅限制由4%调整为7%;
鸡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7%,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7%;
铁矿石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7%调整为21%,涨跌幅限制由8%调整为9%;
焦煤、焦炭、胶合板、纤维板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做调整。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至17%,除菜籽、强麦外的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原比例调整为7%。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到13%,其余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夜盘交易时间提示:
2月14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22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鉴于此次春节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