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6〕64号 时间:2026-09-14 浏览:8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6〕316号、318号,上能发〔2026〕103号、104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
燃料油期货FU2610、FU2611合约,原油期货SC2610、SC2611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0、LU26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6%;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自2026年9月15日(即9月14日夜盘)交易起,客户在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燃料油期货FU2610、FU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原油期货SC2610、SC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0、LU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近期中东局势复杂多变,市场波动较大,请客户关注市场动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合规交易。
特此通知。
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对照表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