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6〕45号 时间:2026-06-12 浏览:29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6〕209号、210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
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9%。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自2026年6月12日交易时(即6月1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客户在焦炭期货各合约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客户当日在焦炭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请各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对照表
关于调整焦炭期货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 ||||||||
交易所 | 品种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结算生效日期 | ||||
调整前 (交易所) | 调整前 (公司) | 调整前涨跌幅 | 调整后 (交易所) | 调整后 (公司) | 调整后涨跌幅 | 2026.06.12(星期五)结算时起 | ||
大连 | 焦炭 | 20 | 27 | ±8 | 12 | 19 | ±8 | |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