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5〕57号 时间:2025-12-08 浏览:116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发〔2025〕352号、上能发〔2025〕53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25年12月9日结算时起,燃料油、石油沥青、原油、低硫燃料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对照表
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 ||||||||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结算生效日期 | |||||
交易所 | 品种 | 调整前 (交易所) | 调整前 (公司) | 调整前涨跌幅 | 调整后 (交易所) | 调整后 (公司) | 调整后涨跌幅 |
2025.12.09结算时起 |
上期所 | 燃料油 | 11 | 18 | ±9 | 9 | 16 | ±7 | |
石油沥青 | 11 | 18 | ±9 | 9 | 16 | ±7 | ||
能源中心 | 原油 | 11 | 18 | ±9 | 9 | 16 | ±7 | |
低硫燃料油 | 11 | 18 | ±9 | 9 | 16 | ±7 | ||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