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交易提示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5-09-17 浏览:1906次
2015年9月17日交易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期货交易所:
AU1509、AG1509、AL1509、RB1509、HC1509、ZN1509进入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2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CU1509、PB1509、WR1509、NI1509、SN1509进入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2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6%;
BU1509、RU1509进入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2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7%;
AU1510、AG1510、AL1510、RB1510、HC1510、ZN1510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CU1510、PB1510、WR1510、NI1510、SN1510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BU1510、RU1510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FU15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FU1511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RU1601持仓量超过16万手,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大连商品交易所:
A1509、B1509、C1509、CS1509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J1509、JM1509、I1509合约进入交割月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调整为24%;
P1509、PP1509、V1509、Y1509、L1509、M1509合约进入交割月份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郑州商品交易所:
CF1509、JR1509、LR1509、OI1509、PM1509、RI1509、RM1509、RS1509、WH1509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FG1509、ME1509、SR1509、TA1509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MA1509、ZC1509、SF1509、SM1509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FG1510、TA151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交易日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MA1510、SF1510、SM1510、TC151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交易日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中金所:
自2015年9月7日起,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保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调整为合约价值的40%;
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鉴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很多,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以防范休市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