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交易提示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5-02-16 浏览:2250次
2015年2月16日交易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春节长假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2月18日至2月24日为节假日休市,2月25日正常交易且当晚恢复夜盘交易,2月17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各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白银、天胶、铜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9%;其余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6%;特殊交易保证金如下:
RB1503、Ag1503、AU1503、AL1503、HC1503、ZN1503合约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RU1503合约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RU1505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但未超过16万手且处于春节调保期间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RU1509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但未超过16万手且处于春节调保期间,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FU1503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涨跌停幅度调整为5%。
FU1504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RB1505合约持仓超过150万,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PB1503、WR1503、BU1503合约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16%;
大商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棕榈油、铁矿石、焦炭、焦煤、鸡蛋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4%;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其余合约不作调整;
特殊交易保证金如下:
L1502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为25%
I1502,J1502,JM1502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P1502,PP1502,V1502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JD1502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PP1505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且处于春节调保期间,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幅比例调整为7%;
郑商所:
甲醇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7%,其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殊交易保证金如下:
CF1503进入交割月前一月中旬,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RM1503进入交割月前一月中旬,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FG1503、ME1503、SR1503、TA1503进入交割月前一月中旬,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JR1503、LR1503、OI1503、PM1503、RI1503、WH1503进入交割月前一月中旬,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SM1503、SF1503进入交割月前一月中旬,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MA1506、MA1509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且处于春节调保期间,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比例调整为7%;
ME1505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且处于春节调保期间涨跌幅比例调整为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合约不做调整
2015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交易未出现涨跌停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4%;其余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正常标准。螺纹钢、热轧卷板的涨跌幅度调整为5%,铜的涨跌副度调整为6%。
按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按比例高的执行。
鉴于此次假期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注意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数倍的调整。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