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交易提示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4-12-31 浏览:2333次
2014年12月31日交易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元旦长假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1月1日至1月3日为节假日休市,1月4日为周末休市,1月5日正常交易且当晚恢复夜盘交易,12月3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各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石油沥青、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到13%;橡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到15%;其余品种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按现行规定。特殊交易保证金如下:
RB1501、Ag1501、AU1501、AL1501、HC1501、ZN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PB1501、CU1501、WR1501、BU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RU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RB1502、Ag1502、AU1502、AL1502、HC1502、ZN1502合约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PB1502、CU1502、WR1502、BU1502合约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CU1503合约持仓超过28万手,但未超过32万手,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RU1505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且持仓超过16万手,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幅比例调整为6%;
RU1509合约持仓超过8万手,但未超过12万手,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大商所:
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比例调整为7%;其他上市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按现行规定。特殊交易保证金如下:
A1501、B1501、C1501、FB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J1501、JM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JD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L1501、M1501、P1501、PP1501、V1501、Y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I1051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且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涨跌幅比例调整为6%;
I1505、I1507、I1509、I1512、J1505、J1509、JM1505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比例调整为4%;
郑商所:
棉花、玻璃、白糖、PTA、ME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MA、硅铁、锰硅、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粳稻、早籼稻、晚籼稻、菜籽油、菜籽粕、油菜籽、普麦、强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特殊交易保证金如下:
CF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4%;
RM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3%;
ME1501、FG1501、SR1501、TA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SF1501、SM1501、TC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JR1501、LR1501、OI1501、PM1501、RI1501、WH1501合约进入交割月,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FG1506、FG1507、FG1509、FG1511合约未出现第二次涨停,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幅比例调整为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合约不做调整
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11%;石油沥青和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13%;
橡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15%;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0%;其余各合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按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调整持仓结构,特别是临近交割月持仓,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价格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