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庆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4-09-29 浏览:2466次
2014年9月29日交易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国庆节长假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10月1日至10月7日为节假日休市,9月30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8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各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 自2014年9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各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下:
上期所: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9%;黄金、铜、燃油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其余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特殊交易品种保证金如下:
FU141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28%;
FU1411保证金调整为18%;
AL1410、BU1410、HC1410、RB1410、WR1410、PB1410、ZN1410、RU1410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RU1501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大商所:
豆油、纤维板、胶合板,焦炭、焦煤和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其余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4%。特殊交易品种保证金如下:
FB1410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I1410、L1410、P1410、PP1410、V1410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JD1410、JM1410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郑商所:
棉花、玻璃、甲醇、菜籽油、菜籽粕、白糖、动力煤和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其余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特殊交易品种保证金如下:
FG1410、ME1410、TA1410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TC1410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品种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二、自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锌和黄金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1%。其余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正常标准。
鉴于此次假期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结构,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