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元旦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20-12-30 浏览:1662次
关于2021年元旦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鑫期风字〔2020〕34号
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期发[2020]456号、大商所发[2020]640号、中金所发[2020]37号的通知,元旦休市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3日,为防范元旦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4%和7%;
热轧卷板、螺纹钢、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7%;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9%;
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8%和10%;
黄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
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
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7%;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4%和8%;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
沪深300股指期权各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调整为17%;
所有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4、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1年1月1日(星期五)至1月3日(星期天)休市;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