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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期货交易所春节期间交易时间和风控安排

来源:鑫鼎盛期货龙岩营业部转自中财网    时间:2015-02-17    浏览:2948次

  随着春节到来,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就春节期间交易时间、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做了相关规定,现汇总如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节前调整头寸合理安排资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交易时间:2月17日(周二)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25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8:55至9:00,2月2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保证金及涨跌停板:自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棕榈油、豆油、铁矿石、焦煤和焦炭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和10%;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时间:20115年2月17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5年2月25日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5年2月2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保证金及涨跌停板:自2015年2月16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其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2015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2015年2月17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5年2月25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保证金及涨跌停板:若2015年2月1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线材、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
  白银、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0%。
  2015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
  铝、锌、铅、黄金、白银、线材、沥青、燃料油、天胶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2月18日(星期三)至2月24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2月25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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