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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IPO更待何时

来源:鑫鼎盛期货龙岩营业部转自中财网    时间:2014-04-25    浏览:3004次

       近段时间,国内资本市场上最热门的话题,恐怕非IPO重启莫属了。
  从4月18日至24日,证监会在连续5个工作日中预披露了97家拟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招股说明书。这些公司中不乏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却依然不见期货公司的身影。究其原因,由于相关管理办法的缺失,期货公司尚无法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
  早在2012年4月,监管层就明确表示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公开募股做大做强。之后,监管层人士还多次在公开场合重申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上市,并称相关办法正在制定中。
  在频频吹来的“暖风”中,期货公司加紧备战IPO。2012年10月,永安期货和南华期货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上市辅导期。截至目前,国内已有6家期货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其中多数接受了上市辅导,且辅导期已超过3个月的规定时间。
  然而,由于期货公司IPO管理办法等迟迟未出,即便完成了上市辅导,期货公司也不得不继续等待。
  究竟是何原因让期货公司IPO管理办法难产?要说办法的制定无章可循,有些勉强。监管层制定期货公司IPO管理办法,完全可以参考《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要说是由于监管层内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而搁置,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但这应该不是最主要的。
  最大的可能是,监管层在等期货公司上市的条件更成熟些——一方面是实现业务多元化,确保经营持续稳定;另一方面是符合上市条件的期货公司的财务数据能更扎实些。另外,部分期货公司还需要充分的时间改制和接受上市辅导。
  而据了解,目前已完成改制的期货公司,均已开展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子公司等创新业务,并已实现创收,呈现出多元化经营格局,各项经营指标近两年来连续提升。从期货公司自身的情况来看,上市条件已日趋成熟。另外,在期货公司IPO路上还有一大障碍,即现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的新入股股东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自然人不能持股。要实现期货公司IPO,《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进行修改。
  从金融混业、期市对外开放的趋势来看,期货公司迫切需要通过IPO融资做大做强。
  一方面,随着未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一对多”业务的放开、期权交易工具的推出以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试点开展,期货公司净资本必然会承受更大压力,公司发展会因此而受到限制。公开募股可以解决期货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为其解净资本的“渴”。
  另一方面,在混业大势下,即便是优质的期货公司,若不发力也有可能被边缘化,沦为银行、券商等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部门。要想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期货公司须要通过兼并重组快速壮大自身。未来,通过兼并境内外期货公司,提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竞争力,以及收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实现大金融经营,将成为优质期货公司的战略选择。IPO可为优质期货公司的扩张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从更高的层面看,我国金融业改革已悄然提速,肩负风险管理服务大任的期货公司相比其他金融企业依然弱小。金融业内部的结构失衡,不仅会限制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会加大金融风险。监管层应从国家金融战略的高度考量,尽快松绑政策,出台支持措施,推动优质期货公司上市,改善风险管理环节薄弱的失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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