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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细则 上海自贸区金改迈出最坚实一步

来源:鑫鼎盛期货呼和浩特市营业部转自华尔街见闻    时间:2014-05-22    浏览:2889次

央行上海总部举行发布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天这两项细则的出台,也标志着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的细则已基本出齐。为在试验区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领域改革提供了工具和载体。”

《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核心内容包括: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相关等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为境外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细则》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根据需要开立。

《细则》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渠道办理。

《细则》细化了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兑换的具体政策安排,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可以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根据成熟意向推出意向的原则,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发布会上,张新还提到,在实施分帐核算业务时,需把握以下几项重点,

第一,是帐户将按照先本币后外币原则分部推进,从人民币开始启动,条件成熟时再扩展至外币,半年后将进行评估,适时启动外币业务;
其次,是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建立自贸区帐户体系,分帐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不限于自贸区内,设立自贸区分帐帐户也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可设立;
第三,是对已经可实现的可兑换业务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项目,自贸区帐户可直接兑换,对未批准的业务不能放在自由贸易帐户内;最后,是区内主体和境外主体均可设立自贸区帐户,境内区外企业和个人现时仍不能开设帐户。

不过张新同时表示,不能将自贸区帐户和投融资便利化完全划等号,开设帐户是为投融资便利化提供载体和管理工具,投融资便利涉及的资本帐户可兑换并非完全的资本可兑换,而是分类、有步骤、有管理资本可兑换。

张新表示,两项细则的通过具有三个重要意义:

第一,是自贸区内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更为便捷,例如要参与国际竞标,企业只须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就能为其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对外支付,而过去需签发多个指令;

第二,是便利实体经济贸易活动,有利于区内主体更好实现境内外业务一体化;

第三,是为自贸区提供了电子围网金融环境,在风险可控下进行创新业务。未来监管部门可利用自由贸易帐户推动相应改革,而不需要央行在出台货币方面的支持细则。

原文:

央行将于今日正式发布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有关政策,这意味着市场期待的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管理体系(FT账户)将最终落地。

上周,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自贸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局局长张红表示在自贸区金融改革中,自贸区账户体系是改革的基础。“金融改革的重点是那只还没有落下来的靴子——自贸区账户体系。”这个自贸区银行分账核算系统,将令自贸区设想的投融资便利化、层级较高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能够有一个制度型的安排。

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金融领域的四点核心任务。在中国汇改没有到位,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的情况下,上海自贸区拟在“金融自由化”上破题。

去年12月出台的“金融30条”中,探索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被列在首位。

在所有政策中,市场最为期待的金融细则就是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管理体系(FT账户)。FT账户是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基石。其中,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的设立,相互之间如何划转等问题将决定自贸区一线、二线如何监管,也将决定自贸区金融创新能走多远。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告诉《上海证券报》,自贸区金改所有政策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分账管理,即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的设立。而他最关心的正是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在岸账户划转的比例问题。

他说:“自贸区金融最大挑战之一就是大规模资金瞬间流进或流出,通过账户的限制,可以控制热钱进入的数量。“分账本身不是目的,能够让它渗透进来,才是作为金融中心一体化的必然过程。”

按照“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描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上海证券报》援引消息人士称,FT账户与最初的设计并不一样,“功能减少了”;对于离岸账户中的资金与在岸账户之间的划转问题,该人士表示,“完全隔离,划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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