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张君: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仍然较大
来源:鑫鼎盛期货包头营业部转自人民网 时间:2014-04-22 浏览:3052次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章斐然)在21日举行的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向记者表示,我国众筹尚没有明确监管,面临的法律风险仍然较大。
刘张君肯定了众筹在金融创新和市场完善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表示对于创新,国家是支持并且鼓励的。他同时表示,任何创新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红线。
刘张君说,我国众筹刚刚起步,初期尚没有明确的监管,行业发展门槛较低,主要依靠自律进行约束,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还是比较大的。而众筹具有向大众集资的行为特点,应当受到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他指出,由于众筹的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的众筹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直接经手资金,不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进行非法集资。另如股权类众筹、回报类众筹等业务也都有相应的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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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张君肯定了众筹在金融创新和市场完善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表示对于创新,国家是支持并且鼓励的。他同时表示,任何创新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红线。
刘张君说,我国众筹刚刚起步,初期尚没有明确的监管,行业发展门槛较低,主要依靠自律进行约束,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还是比较大的。而众筹具有向大众集资的行为特点,应当受到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他指出,由于众筹的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的众筹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直接经手资金,不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进行非法集资。另如股权类众筹、回报类众筹等业务也都有相应的业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