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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来源:国安宣工作室、网络    时间:2021-04-07    浏览:10562次

    2021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宝们或许会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好像跟我们普通人没有什么太多关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有很多时候我们不经意间的行为就会危害到国家安全。比如军迷偷偷拍摄我国最新型的装备,无意间给国外的间谍当向导公务员在朋友圈发涉密内容,所以国家安全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守护。

国家安全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国都会开展相应的活动。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什么制定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吴浩认为,我国当前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我们再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间谍罪案例

    2003年,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国家安全局将正在某军工造船厂附近江面观察、拍摄在建的新型军舰的童某现场抓获。据童某交代,1992年其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后,按照该间谍组织的指令,多次到广州、湛江等地观察、拍摄我军事目标。然后,将观察到的情况绘制成图案资料,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该间谍组织,从中获取了大量的间谍活动经费。最终,童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安全局给予其10000元的奖励。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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