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依法合规用汇 远离跨境赌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 时间:2020-09-11 浏览:3311次
跨境赌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外汇局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涉赌资金非法转移和地下钱庄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涉赌资金跨境流动
跨境赌博赌资巨大,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收购或租借大量银行卡和企业账户为赌博活动收款,非法转移资金,部分涉赌资金涉及跨境流转。涉赌资金无论以何种模式实现跨境流动都是违法的,协助他人实现赌资跨境流动也属于违法。若相关行为涉及外汇违规,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一)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案件特点
1.案件资金渠道非法,通过地下钱庄完成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转移;
2.资金用途非法,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汇兑和转移的资金均用于境外赌博或偿还赌债。
3.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利用境内外多个账户,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
(二)外汇局查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二: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涉及违反外汇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认清跨境赌博的骗人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赌,远离非法买卖外汇、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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