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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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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证监局 时间:2020-03-11 浏览:2626次
问1:去年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请介绍一下这次新三板改革的背景情况。
答:在整个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中,要补齐的一个短板就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缺口大且结构不合理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17%,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实际获得的资金中,又以短期贷款为主,直接融资、长期资金不足。中小企业中的民企,获取融资的难度和成本更大。而在资本市场体系中,新三板无论从政策定位还是市场实践,都以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主。早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从市场实践看,目前,新三板约9000家挂牌公司中,中小企业占比94%,民营企业占比93%。但与实体经济需求、各方期待有所差距的是,2017年以来,由于市场规模、结构和需求多元等因素影响,新三板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融资额下降、交易不活跃、申请挂牌公司减少、主动摘牌公司增加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市场建立初期制定的融资、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难以满足挂牌公司成长壮大的需要,市场参与主体的获得感不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互联互通的有机联系尚不畅通。对此,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证监会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制定了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方案,旨在提升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补齐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短板”。
问2:本次新三板改革的主要举措有哪些呢?
答:按照新三板改革的总体思路,有5方面的改革新举措:
一是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降低企业与投资者的对接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优化定向发行制度,取消单次融资新增投资者35人限制;允许挂牌同时发行、自办发行,优化授权发行,增加制度灵活性;借鉴科创板注册制经验,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公开发行、200人以上定向发行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在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意见的基础上履行核准程序,证监会不设发审委。
二是完善市场内部层次结构。通过增设精选层,打造“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的市场结构,形成新三板内部不同层次间能进能出的局面,并配套形成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差异化制度体系。
三是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改革后将允许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不再走传统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的路径,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研究提高违法成本,切实提升挂牌公司质量。
五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摘牌制度,推动市场出清,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3:新三板改革后,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票发行和交易有哪些准入要求?
答:根据风险匹配的原则,各市场层级以及不同的主体类型准入标准是有差异的。就个人投资者来说,精选层要求个人投资者证券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创新层要求不低于150万元,基础层要求不低于200万元,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投资、工作或任职经历;对于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认定,以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资产计算,具体认定标准将中国结算与券商开立的账户均涵盖在内,并明确登记在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均可计入。同时为了方便投资者开户并进行交易,允许线上办理交易权限开通,且权限开通当日即可参与交易。
由于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依次降低,符合基础层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具有全市场挂牌股票交易权限,符合创新层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具有交易创新层和精选层股票的权限,符合精选层准入标准的投资者仅能交易精选层股票。当挂牌公司进行降层调整,其持股投资者即使不符合低层级准入标准,也依然能够买卖其持有的该只股票,但不能够交易低层级的其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