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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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8-10    浏览:3099次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编造一些“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出险后投资者将蒙受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

  按照国家和我省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督促我省所有网贷机构停发新标,并要求所有网贷机构于今年内全部退出市场。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一经发现,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取缔。

  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相关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权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在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要谨慎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盲目相信“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不要购买所谓“高息理财产品”,避免掉入以P2P网贷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陷阱。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

  福州市:0591-88038373;厦门市:0592-2668685;

  漳州市:0596-2622960;泉州市:0595-28388571;

  三明市:0598-8288872;莆田市:0594-2772023;

  南平市:0599-8068376;龙岩市:0597-2208890;

  宁德市:0593-288909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493。

 

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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