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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所需条件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间:2020-05-15    浏览:12434次

答: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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