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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非法期货活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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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期协发布 时间:2016-12-09 浏览:3306次
1 事前防范:了解非法期货特征
1.1 非法期货基本特征
非法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1.2 随着政府对非法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期货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识别非法期货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
一看业务资质。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二看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但是,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微信、直播APP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以“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投资者一定要当心。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吸引投资者。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查看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1.3 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应该从哪些方面注意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资金安全是首先要考虑的。要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一是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二是认真查看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4号文件的规定,尤其是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三是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来说由正规的清算机构实行统一清算的交易场所,不经过交易场所,资金相对安全;如果没有集中清算,至少有保证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资金保存在银行,并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没有资金的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场所的经纪会员或者交易场所保存交易资金,投资者就应当对资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怀疑。四是投资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不要把密码交给所谓的投资顾问、理财顾问保管,避免出现资金被窃取的现象发生,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五是关注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资金被骗取或者盗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交易场所监管机关报案或者投诉。
1.4 一些交易场所宣传自己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经联席会议验收通过,能否说明这些交易场所更加可靠,我可以参与吗?
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负责对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各省(区、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不负责对具体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判断交易场所的交易是否可靠,从根本上取决于交易活动、交易规则是否守法合规、监管是否完备、风险是否可控,并非取决于审批机关。而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整顿且验收通过,只能说明基于当时的情况来看,该交易场所是依法合规的,后续仍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实践中,确有一些交易场所在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后“死灰复燃”,从事违规交易活动。投资者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场所参与相关交易活动。
1.5 关于非法从事境外期货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的办法。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2 事中保护:投资者如何对非法期货活动进行投诉举报
2.1 投资者怀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存在开展类期货交易、操纵市场价格、挪用窃取交易保证金、限制客户出入金、与客户“对赌”等违规问题,应当到哪里投诉举报?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如果投资者怀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2.2 投资者认为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侵害自己权利的,应当向哪些单位投诉维权?
投资者认为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侵害自己权利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会员、代理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实践中,对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的相关投诉,常常和交易场所本身的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交易业务等密不可分。为进一步查明交易场所是否违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投资者也可向交易场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当然如果针对会员、代理商的投诉和交易场所以及交易业务没有关联,可以根据问题类型选择投诉维权机关。如果投资者认为会员、代理商的行为构成犯罪,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2.3 投资者能否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中国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明确中国证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证出具性质认定意见的工作质量,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关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3 事后维权:投资者受到非法期货活动侵害该如何维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于其查处非法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非法期货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期货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非法期货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认定意见,作为办案参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正在立案侦查、调查或审理的特定期货涉嫌犯罪案件或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投资者在遭遇非法期货活动或对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交易性质存疑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妥善保存有关证据材料,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