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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货交易案例二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2-06-14    浏览:3961次

  两名外国人利用两家投资公司,私设外汇、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后又同一上海人成立公司,招揽客户约1000人进行保证金交易,从中收取佣金300多万美元。日前,被告人蔡某、艾某和刘某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印度尼西亚人蔡某在新加坡一家投资公司工作;马来西亚人艾某在新加坡一家期货交易公司从事销售。2005年初,蔡某通过北京一家离岸港公司,在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巨副亚洲公司,到中国大陆淘金。公司指定艾某为董事,以艾某名义在香港东亚银行开设了账户,在网上设立ICTS期货保证金交易平台,以从事期货经纪生意。
    据蔡某供述,ICTS期货保证金交易平台向美国一家公司租借而来。为满足巨副亚洲公司在国内招揽客户的需求,两人于2006年12月转战上海,并在延安东路找到5个独立办公室。后经房屋租赁人介绍,蔡某通过一家专门代理注册的公司借用上海市民身份,成立了上海鼎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由艾某负责日常运营。他们招聘30多名业务员,在公司内部设立业务部、客服部、财务部等部门,通过网站宣传买卖外汇、黄金期货保证金交易,让业务员向客户介绍根据保证金比例放大交易的“优势”,吸引客户买卖外汇、黄金期货交易等。
    鼎仪公司招揽客户后,让其通过巨副亚洲公司平台进行外汇、黄金保证金交易。交易杠杆比例高达1誜100,交易量最低1手为100美元,公司抽取的佣金是1-5个点,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从2006年9月4日至2009年1月14日期间,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巨副亚洲公司共收取中国945名客户(其中大多数是进行外汇交易的客户)保证金1100多万美元,收取交易佣金300多万美元。中国客户因为从事期货交易损失达800多万美元,被害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
    上海员工刘某原系蔡某手下员工,为拓展业务,向蔡某提出自己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与其合作分成。2008年11月,刘某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注册成立上海思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交易协议等,为巨副亚洲公司招揽做期货交易的业务。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14日期间,巨副亚洲公司通过刘某公司收取48名客户保证金150多万美元,收取交易佣金41万多美元。
    检察官表示,本案被告人面对不特定公众,吸引大量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老百姓参与外汇、黄金期货交易,引诱投资者在境外操作,其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佣金远远超过外汇买卖等规定的起点标准,系一起典型的地下金融期货案件。检察官提醒市民,类似的非法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无法控制,投资者若盲目投资,损失将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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