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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货交易案例一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2-06-14    浏览:4375次

 证监会3月2日向媒体通报了国内首例期货盗码案,方琛团伙通过盗取他人期货交易密码,对敲转移保证金。经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刑拘4人,司法判决1人。
    木马软件盗号,非法盈利三万余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之间,方琛利用“大白鲨”、“波尔”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的计算机中盗取了期货交易密码。为了达到侵占他人期货保证金的目的,方琛伙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冯三保和谢丰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一家期货公司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随后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远期合约,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实际控制账户盈利,并在盈利后快速转账取现。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1日,方琛等人利用谢丰账户与受害人涂某等两个账户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上对敲,盈利7502.4元;12月6日,利用冯三保账户与受害人潘某账户对敲,盈利9304元;2011年1月13日,利用王有生账户与受害人王某等3个账户对敲,盈利19060元。“方琛等人完成对敲交易后即可将保证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并迅速取款,从开始对敲交易到取款走人平均时间仅30分钟。”
    经前期调查,证监会初步锁定方琛等多名嫌疑人,并立即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2011年2月23日,王有生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方琛、彭勇、熊畅、谢丰等4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经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有生因提供期货账户给方琛从事犯罪活动,并分得赃款1000元,被定性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近期,证监会查处了数起期货盗码交易案。这类案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不同手段获取期货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身控制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同时进行方向相反、价格相同的期货合约对敲交易,通过高抛低吸方式转移受害人账户内资金,牟取不当利益。
    违法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一是木马盗码,方琛团伙就是用这种方式,通过网站漏洞把盗号木马病毒挂上网站,达到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的目的。二是偷窥盗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听客户谈话,或偷窥到客户记载的账号和密码。三是职务盗码,有些投资者会委托专业人员为其操作期货账户,在委托结束后并未修改密码,专业人员将账户密码非法交易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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