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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期所连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

来源:    时间:2013-06-20    浏览:3059次

基础篇

1、什么是连续交易?
  答:“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

2、上期所推出连续交易制度有何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出连续交易制度,顺应了实体企业对期货品种,特别是对现货定价时间在上期所非交易时段的品种定价和风险管理的要求。作为为现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期货市场,理应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延长现有的交易时间以覆盖现货市场的定价时段,从而深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二是当前市场条件较为完备。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当前期货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依法监管、合规运行的格局基本形成,为连续交易机制的推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内价格的权威性。虽然近年来国内市场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推出交易时间延长机制,可以丰富国内市场的交易模式,通过上市品种交易时段的扩大,促使国内外市场联动更为紧密,有利于提高上市品种价格的连续性。
  四是有利于优化我国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延长机制的实施可为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为充裕的交易时段以对冲交易风险,可以有效吸引国内的外盘投资者回归境内。
  五是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引入延长机制符合市场加快国际化进程的需要,将更有利于国内市场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期货市场在更高层次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
  六是市场投资者反映积极。上期所已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就连续交易有关问题广泛征求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会员单位和客户赞同交易所延长交易时间,同时希望交易所要积极推动与国际市场联动紧密、有利于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的期货品种试行连续交易机制,在交易时间段的安排上应当尽量覆盖国际市场的主要交易时段。


法律篇
 

3、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哪些规则制度直接对连续交易作出了规定?
  答:《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连续交易作出了直接规定。

4、《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对连续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答:《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对连续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以及连续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5、《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对连续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答:《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对于连续交易“交易暂停、调整交易开市收市时间”等部分的规则作出了必要的指引,其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有关连续交易相关的交易暂停、调整交易开市收市时间,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对连续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答:《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对于连续交易的结算部分的规则作出了必要的指引,其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有关连续交易的结算,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连续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答:《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于连续交易风险控制部分的规则作出必要的指引,其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有关连续交易相关的风险控制,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否还制定有专门指导会员和客户开展连续交易的业务指引?
  答:为方便会员和客户全面了解和掌握连续交易的业务模式和流程,上期所将连续交易中交易、结算、监查、技术、风险控制以及应急预案等有关内容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同时针对会员层面在连续交易时段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定了《期货公司连续交易风险控制操作指引》。

9、会员单位在与客户就参与连续交易的相关事项签订经纪合同的补充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对客户在连续交易方面的风险揭示;同时说明连续交易特定的风险控制、风险处理方式等,如强行平仓的执行时间和流程、结算数据切换时点和报送时点;并准确界定会员单位免责事宜等。


交易篇
 

10、上期所哪些品种开展了连续交易?
  答:目前上期所开展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

11、上期所为什么要选择黄金和白银品种开展连续交易?
  答:上期所选定黄金和白银品种开展连续交易,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定价时间在北京时间的夜间,作为为现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期货市场理应覆盖现货市场的定价时段,从而深化为产业客户和投资者提供现货市场避险工具的功能;另一方面是因为黄金和白银等期货品种市场规模和承受力适中,国内外价格联动紧密,市场条件最为成熟和市场呼声最为强烈。

12、会员单位如何参与连续交易?
  答:交易所对连续交易实施登记制度。会员单位需在参与连续交易前向交易所递交《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登记表》。为做好连续交易期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监管等工作,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单位应至少指定两名连续交易期间的业务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交易所。

13、连续交易期间,会员单位如何与交易所联系?
  答:为保障连续交易期间的有序进行,上期所将成立由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以及技术中心组成的一线连续交易运维办公室,其中交易业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313,结算业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587,监查业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716,技术服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802。

14、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的连续交易时间是什么?
  答: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

15、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连续交易是否继续?
  答: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16、为什么将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连续交易的时间定为前一工作日的21:00至当日2:30?
  答:在连续交易时段的选择上,上期所根据品种特性、市场条件以及相关市场的交易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于黄金和白银品种而言,一方面要保证期货公司能正常完成日盘结算,另一方面要基本覆盖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下属的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贵金属期货的主交易时段,以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现货定盘价的公布时间。为此,上期所将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设在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

17、连续交易是否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
  答:连续交易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具体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18、连续交易开通场内交易吗?
  答:连续交易期间,上期所不开通场内交易,会员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

19、连续交易期间能开户吗?
  答: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20、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能否参与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
  答: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即15:00之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始使用。

21、连续交易是否单独作为一个交易节?
  答:连续交易不单独作为一个交易节,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和当天日盘的第一节一并作为该交易日的第一节。具体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的第一节是由前一个工作日的21:00至当日2:30以及当日9:00至10:15组成。

22、连续交易是否有集合竞价?
  答:黄金和白银品种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没有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其集合竞价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23、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价如何产生?
  答: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如果当前交易日有连续交易,则开盘价由连续交易阶段的集合竞价产生,如果没有连续交易,则开盘价由日盘的集合竞价产生。

24、客户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申报单是否延续到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
  答:是的。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如果客户不想让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进入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应在连续交易结束前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单。

25、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是否有所变化?
  答: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按照原有规则执行。由于连续交易和次日日盘交易的第一节作为次日交易的第一节,因此,对于会员和客户需强行平仓的头寸,会员和客户可在连续交易中自行执行,也可在次日日盘的第一节交易中自行执行。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26、上期所针对连续交易,制定了哪些应急预案?
  答:在连续交易期间,市场可能出现技术故障、结算延迟以及会员无法入金等突发情形。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形,上期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以及《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中的应急条款,并补充和完善了原有的交易所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在连续交易期间运行安全顺畅。同时,在连续交易期间,现有规则体系中关于应急处置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然适用。

27、对于因技术故障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如果出现因技术故障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四条、《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现10%以上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上期所将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28、对于因结算延迟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如果出现因结算延迟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出现30%以上在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上期所将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为了落实这一应急预案,上期所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增加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未完成结算的会员可在连续交易开市前半小时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进行申报的,视同已完成正常结算。如果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出现故障,会员应与上期所连续交易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以传真的方式递交故障报告。

29、对于会员无法入金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为防止会员在连续交易时段无法入金影响正常交易,会员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一旦出现会员无法入金的情形,会员应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进行交易。如果影响面扩大到一定程度,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结算篇
 


(一)关于资金划转问题
30、会员如何在连续交易期间办理入金?交易所在连续交易期间是否支持会员出金?
  答:会员在连续交易期间仍通过期货资金管理系统办理入金,交易所在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会员出金业务。

31、应急情况下,会员如何办理入金?
  答:应急情况下,若期货资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会员可通过网银方式向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入金,同时与交易所连续交易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值班人员在确认资金到账后,在结算系统中录入资金。

32、客户如何在连续交易期间办理入金?
  答:客户在连续交易期间可通过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入金业务,会员应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做好银期系统签到工作;同时,客户还可通过网银方式办理入金业务,但会员需与银行提前沟通,确认网银方式的入金流程。

33、会员是否需选择多家存管银行开户来进行资金划拨?
  答:是,由于各存管银行不支持夜间跨行划拨资金业务,为防范银行系统故障的风险,建议会员至少选择2家以上存管银行开户来进行资金划拨;同时,会员应提前做好资金调拨工作。

34、交易所日盘出入金时间是否会开放至17点?
  答:不会,交易所日盘出入金截止时间仍为15:00。若交易所日盘出入金时间开放至17:00,日终结算时间和发布报表时间将会顺延,同时将影响会员端结算时间。

35、是否现有5家存管银行都支持7*24小时网上银行转账?能否保障客户划转实时流畅?
  答:是,现有5家存管银行都支持7*24小时网上银行转账,但17:00之后网银仅限于行内系统转帐,不支持跨行系统的转帐业务。

(二)关于数据报送问题

36、为了区分交易日,出入金切换时点为何时?
  答:为了区分交易日,出入金切换时点为17:00。

37、如何理解出入金切换时点为17:00?
  答:各方向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数据的出入金切换时点为17:00,即17:00之前的出入金计入当前交易日,17:00之后的出入金计入下一个交易日。

38、出入金切换时点为17:00,是否意味着交易所最终结算数据发布时间为17:00以后?
  答:17:00仅作为区分交易日的切换时点,交易所最终数据发布时间为当日日盘结算后,正常情况下,在16:00前向会员端发送数据。

(三)其他业务

39、连续交易期间能否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与提取业务?能否办理期转现业务?
  答:连续交易期间可以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业务,但不可以办理有价证券提取业务和期转现业务。

40、连续交易期间会员因资金不足实施强平的流程是什么?
  答:日盘结算完毕后,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交易所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必须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后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1、若会员当日日盘结束后不能完成结算及系统初始化工作,应如何处理?
  答: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半小时未能完成全市场结算或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的,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当30%以上参与交易的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交易所可以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42、银行一般在每日16点发出对账文件,若16点至17点之间客户再发出转帐,该如何处理?
  答:每个行发送对账文件的时间和方式都不一样。若会员与存管银行约定银期转账对账文件报送时间为16点,那么银期系统也已签退,再次签到后,16点至17点之间发生的转账作为次日的交易数据。若客户在16点至17点之间通过网银、柜面等渠道发起的转账交易,则不在银期转账对账文件内。由于存管银行与会员系统的差异,客户进行银期转帐业务的时间在各存管银行与会员间也有所差异,建议会员提前与客户沟通。


监查篇
 

43、连续交易期间,会员或客户面临的监管措施与非连续交易时段的监管措施有何不同?
  答:连续交易期间,交易所相关监管工作照常进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继续适用,会员或客户面临的监管措施不变。会员应落实连续交易期间的监管联系人及相关联系方式,并授权监管联系人有权限暂停、限制客户交易、出金等事宜,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正常执行。

44、会员或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超仓,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内自行平仓吗?
  答: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根据现行限仓制度对会员或客户采取风控措施。会员或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超仓,应在下个交易日的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自行平仓。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

45、会员或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内进行大户报告吗?
  答:可以。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根据大户报告制度对会员或客户采取风控措施。会员或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应在交易日当天收盘结束(15:00点)后向交易所进行报告,最迟应不晚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

46、连续交易期间,会员或客户也需要遵守《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中有关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的监管规定吗?
  答:是的。连续交易期间视作交易日正常的交易时段,交易所目前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及配套的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继续适用,盘中监控与监管照常进行。交易所将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对达到处理标准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异常交易行为的会员或客户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7、连续交易期间,一旦市场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会员如何与交易所进行及时联系?
  答:在连续交易期间,交易所相关风险控制工作正常进行。一旦市场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会员可以及时与交易所取得联系,连续交易业务运维联系电话为021-68400313、021-68400587。


技术篇
 

48、上期所会员线路接入规范及开通流程在哪里能够找到?
  答:规范及流程资料可在交易所网站获取,具体参见:交易所网站首页-交易所服务-技术专窗-规范(http://www.shfe.com.cn/docview/docview_1863389.htm

49、会员线路发生故障后如何应急处置?
  答:目前交易所会员席位均使用直连上期所大厦、张江数据中心线路作为主备线路;同时以直连中金所、大商所或郑商所的间连线路作为第三条线路。主线路发生故障时,会员应根据应急预案切换至备用线路,先行恢复交易。同时,会员及交易所共同向运营商报障,进行后续排障处置。相关处置工作应在非交易时间段内进行。会员应制定线路冗余应急策略,加强对主备线路的监控,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切换流程。

50、交易系统进行数据中心切换时,网络配置是否需要调整?
  答: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入指引》要求,会员网络系统中需要同时配置往上期所“两地三中心”前置及会员服务共6个网段的路由;即会员报盘前置应能够同时访问上期所“两地三中心”前置及会员服务,以确保上期所业务在数据中心间切换时会员的连接不受影响。因此,在交易系统进行数据中心切换时,会员无需调整网络配置即可正常开展业务。

51、连续交易须遵循哪些技术规范、运维规范?
  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JR/T 0099-2012)2013年1月31日发布实施 。

52、连续交易情况下,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几点开始提供接入服务?
  答:在正常情况下,交易所将在交易日的20:00开始提供接入服务。

53、连续交易情况下,凌晨交易停止时,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还提供接入服务么?
  答:交易所将在交易日的凌晨交易结束后2:30至次日8:00停止交易系统的会员接入。

54、会员系统重连使用的模式是什么?
  答:连续交易在次日8:00早盘重启后,会员系统应采用“续传”方式重新接入。行情商重新接入(相关系统:直联mdkernel、互联网行情),应采用“续传”方式订阅。

55、连续交易情况下,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接口有何变化?(API接口的变化情况)
  答:交易所已经于2012年11月8日在交易所网站上提供了支持连续交易业务的API规范。
  http://www.shfe.com.cn/bourseService/doclist_107_107009002_0_1.htm

56、连续交易情况下,会员测试是否有变动?
  答:正常情况下,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19:00到次日17:00开放会员测试系统供会员进行测试,在周六和周日全天开放,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7、连续交易时间段内交易所FENS和前置机地址和端口是否调整?
  答:原则上不调整FENS地址和端口。但不排除调整前置机地址和端口的可能。因此需要会员端采用FENS方式接入,而不宜采用直连方式接入交易所前置机。

58、如何获得交易所的技术服务支持?
  答:交易所技术支持值班电话021-684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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