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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定价

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时间:2008-05-22    浏览:2801次

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定价
    

 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是进行套利交易的基础。

  严格地说,对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理论上的定价,是投资者做买入或卖出合约决策的重要依据。股指期货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证券的价格,而这种证券就是这种指数所涵盖的股票所构成的投资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价一样,股指期货合约的定价在不同的条件下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即由于市场套利活动的存在,期货的真实价格应该与理论价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趋势上是这样的。

  为说明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原理,我们假设投资者既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同时又进行股票现货交易,并假定:(1)投资者首先构造出一个与股票指数完全一致的投资组合,即二者在组合比例、股指的价值与股票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2)投资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很方便地借款用于投资;(3)卖出一份股指期货合约;(4)持有股票组合至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再将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于投资;(5)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立即全部卖出股票组合;(6)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7)用卖出股票和平仓的期货合约收入来偿还原先的借款。

  假定在2007年10月27日,沪深300的现货指数为1672点,其成份股的年平均股息收益率为3.5%;假设投资者买入了一组与成份股完全相同的股票,其股票价值按现货指数计算是:1672×100=167200(元),这时市场上借贷资金的年利率为6%,这是计算投资者持有股票所花现金成本的利率。

  同一时刻,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为1688点,其到期时间是2008年3月,每个点对应100元;投资者在持有股票的同时,在期货上卖出了一份合约,合约价值为1688×100=16.85(万元)。

  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的3月19日,投资的持有股票和期货合约的时间为143天。

  时间到了2008年3月19日,假设沪深300现货指数上升了8.62%,也就是在这天现货股指最后收盘价为1816点,当然,其持有的股票组合价值也就升到:167200×(1+8.62%)=181612.64(元)。投资者这时卖出自己的股票后得到赢利:181612.64-167200=14412.64(元);另一部分收益是股息,在投资者持有这些股票的时间有143天,期间的股息收益是:

  167200×3.5%×143÷365=2293(元),两项收入共计:14412.64+2293.7=16705.34(元)。

  而期货沪深300指数也会同步上升,由于这一天是交割日,所以期货指数在这天也是按1816点位来结算(忽略1816与结算价的差)。那么,投资者在期货上的卖出合约经交割结算后,亏损额是:(1816-1688)×100=12800(元)。投资者在两个市场上持有头寸的时间有143天,他动用现金买股票所花费的成本是:167200×6%×143÷365=3930(元);投资者在两个市场总共付出的是:12800+3930=16730(元)。

  最终结果可看出,股票交易的收益16705.34元和对等的期货交易亏损16730元相差无几,如果行情不是涨而是跌,股票交易就是亏损而股指期货上就是赢利,最终结果仍然会赢亏相抵,差别不大。

  这个现象说明:在上述股指期货价格下,投资者无风险套利不会成功,因此这个价格就是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也就是说,2007年10月27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1688点是很接近理论价的。

  由此可见,对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P)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现货市场上的市场指数(I)、在金融市场上的借款年利率(R)、成份股股息年平均收益率(D);因为在实际的情况中,持有投资的期限不一定是一整年,就需要用实际时间进行调整,所以公式中还应有目前至交割时的天数(N),即有如下理论价:

  P=I+I×(R-D) ×N÷365
  从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实践来看,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往往会偏离理论价格。当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大于理论股指期货价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买进股指所涉及的股票,并卖空股指期货而牟利;反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操作的反向操作而牟利。这种交易策略称作指数套利(Index Arbitrage)。然而,在成熟市场中,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和理论期货价格的偏离,总处于一定的幅度内。例如,美国S&P500指数期货的价格,通常位于其理论值的上下0.5%幅度内,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套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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