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5-08-26 浏览:3059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金所文件通知,我公司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做相应的分步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自2015年8月26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以及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入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2%调整为14%(套期保值的除外)。
2、自2015年8月27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以及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入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到17%(套期保值的除外)。
3、自2015年8月28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以及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入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再进一步提高到22%(套期保值的除外)。
4、从2015年8月26日结算时起,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一律实行公司交易保证金,取消特殊交易保证金(特殊法人除外)。
近期行情波动较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