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3〕34号 时间:2023-07-19 浏览:961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发〔2023〕225号、上能发〔2023〕46号、郑商函〔2023〕526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郑州商品交易所:
菜粕期货23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尿素期货23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