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客户刘美华账户采取限制处理的公告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23-05-29 浏览:1215次
尊敬的刘美华先生:
您好!你于2016年5月30日在我司开立030508期货帐户,近日发现您在我司预留的手机号码135******32使用人非您本人,我司一直无法电话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四条规定:“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乙方在开户资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我司客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91-38113228)并配合变更手机号码信息。否则,我司将限制您出金,并权有一步关闭您的交易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