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来源:郑商函【2022】15号 时间:2022-03-07 浏览:1363次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
二、自2022年3月9日起,强麦期货2205、2207、2209、2211及2301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0手。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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