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1〕61号 时间:2021-10-13 浏览:5770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21〕444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结算时起:
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维持7%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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