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五一劳动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运字〔2021〕23号 时间:2021-04-29 浏览:1967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以及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1年5月1日(星期六)至5月5日(星期三)劳动节休市;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二、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螺纹、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线材、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5月6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7%不变,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8%不变,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做如下调整: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动力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PTA、硅铁、菜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甲醇、玻璃、锰硅、纯碱、短纤、菜油、苹果品种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红枣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在调整至12%不变,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21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中动力煤2106、2107和2108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6%,涨跌停板幅度为8%。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5月6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