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庆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20〕24号 时间:2020-09-25 浏览:3151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国庆休市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10月8日,为防范国庆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28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7%;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7%和8%;
黄金、热轧卷板、螺纹钢、橡胶、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9%和8%;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20%和11%;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21%和10%;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21%和11%;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23%和12%;
2、大连商品交易所:
粳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4%;
聚氯乙烯、黄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
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
焦炭、焦煤、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8%;
乙二醇、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9%;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
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8%;
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9%;
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8%;
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9%;
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20%和11%;
3、郑州商品交易所:
粳稻、晚籼稻、普通小麦、早籼稻和强麦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4%和7%;
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7%;
纯碱、菜籽油、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8%;
红枣、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7%;
菜粕、棉纱、棉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8%;
甲醇、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9%;
硅铁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7%和7%;
苹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7%和8%;
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8%和8%;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胶20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9%和8%;
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21%和11%;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郑州、能源中心交易所各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大连交易所各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节后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6、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8日(星期四)休市;
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鉴于此次国庆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