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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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20〕8号    时间:2020-04-02    浏览:3037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清明节休市时间为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为防范春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9%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7%和8%;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7%和13%;

    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12%;

    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11%;

    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至7%和15%;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白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棉花、棉纱、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2020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4%;

    白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4%;

    菜籽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1%,涨跌停板幅度为5%;

    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5%;

    棉花、棉纱、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6%;

    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3%,涨跌停板幅度为6%。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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