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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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20〕1号    时间:2020-01-20    浏览:2766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春节休市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防范春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21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铜、铝、锌、铅、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9%和8%;

    将豆油、鸡蛋和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7%和7%;

    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6%;

    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3%和5%;

    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粳稻、晚籼稻、普通小麦、早籼稻和强麦外,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7%;

    除菜籽外,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2%,其余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6、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31日(星期五)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鉴于此次春节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春节期间保证金及涨跌幅调整对照表.pdf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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