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金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7〕2号 时间:2017-02-17 浏览:3159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从原先的10手调整为2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2%。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合约价值的22%。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