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7〕1号 时间:2017-01-23 浏览:2876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春节休市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至2月2日,为防范春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24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8%。
各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到7%。
铁矿石、焦煤、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3%,铁矿石的涨跌幅度调整至10%,焦煤、焦炭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其余合约不做调整。
3、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铜、铝、铅、锌、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其余合约不作调整。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7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所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夜盘交易时间提示:
1月26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3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鉴于此次春节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