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和动力煤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6〕17号 时间:2016-11-10 浏览:2808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郑商所相关文件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和动力煤相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做如下的调整:
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动力煤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为6%。
如上述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的标准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其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不作调整。
由于近期部分上市品种价格波动较大,成交活跃,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