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6〕14号 时间:2016-09-26 浏览:2792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国庆节休市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为防范国庆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28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各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2、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其余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7%。棕榈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调整至8%;其余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调整至7%。
3、上海期货交易所:铝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黄金、锡和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白银、铜、螺纹钢、天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做同样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油、豆粕和棕榈油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到5%,其余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夜盘交易时间提示: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10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鉴于此次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